如何办理保价:
托运人托运货物时,根据自愿原则,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,并按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。办理保价运输确定货物价格时,应按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,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。
保价费率:
货物保价费率主要根据以下几方面因素制定的:
1、货物的价值;
2、货物在运输中的易损程度(或者叫出险慨率);
3、保证货物运输安全措施的支出;
4、货主的承受能力;
5、参考运输保险费率。
货物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,两个特定级。
一级为1‰、二级为2‰、三级为3‰、四级为4、五级为6‰、特六级为10‰、特七级为15‰。
集装箱装运的货物,均按3‰(课本按1‰)计算。
冷藏车装运需要制冷的货物,均按该货物保价费率的50%计费。
超限货物均按货物的保价费率加收50%计费。
如何索赔:
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,应按批向到站或发站提出"赔偿要求书"(见《铁路货物运输规程》格式十二),并附货物运单、货运记录(或普通记录)和有关证明文件。
托运人、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180日。有效期间由下列日期起算;货物灭失、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;货物全部灭失,未编有货运记录的,为运到期限满后的第31日。
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满后,经过30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,托运人、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发站或到站要求赔偿。
理赔规定
1、承运人受理赔偿有些什么具体规定?
托运人或收货人对货物损失的赔偿要求一般均由到站受理,为方便托运人铁道部最近又规定发站也可以受理赔偿要求。
货物发送前发生的事故由发站受理。中途站发生的火灾、整车货物腐烂、活动物死亡就地处理时,经与托运人或收货人协商同意,可由发生站受理,并通知到站。
2、承运人受理赔偿后,在处理期限上有什么规定?逾期未赔应承担什么责任?
对于属于承运人责任造成的货物损失,承运人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。
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,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"货运事故赔款通知书"(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"格式七)时止:款额在5000元以下的,为10天;款额超过5000元未满50000元的,为20天;50000元以上的,为30天。逾期未能赔付时,每超过一天,处理站应向赔偿要求人支付赔款额l%的违约金。违约金最多不超过赔款总额的20%。(上述期限指:自货主提出赔偿要求,车站受理该赔偿要求次日起至下发"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"的期限。)
如何划责?(承托运人之间)
保价运输的货物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失,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1、不可抗力;
2、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;
3、托运人、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。
|